一、理论视域——从“两个答案”解析政协民主监督在“大监督”体系中的定位和作用
自我革命和人民监督是跳出“历史周期率”的两条重要路径,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促进两者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发挥叠加溢出效应,是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和必然要求。
(一)监督体系构成。一是党内监督统领各方、协调左右。党的领导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处于监督体系的主导位置,只有党内监督有力有效,才能把握监督的正确方向,体现监督的权威性和政治性。二是其他监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党外各种监督形式是国家性质、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制度在监督层面的表现方式。只有党外各种监督形式找准定位、发挥作用,才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三是各种监督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统筹推进各类监督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使各种监督同向发力,发挥出最大的效能,才能确保监督体系发挥出最大效能。
(二)整体功能性质。一是政治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党的领导。在监督体系的运行过程中,各种监督形式一体运行、有机统合于党和国家治理体系之中,形成了党领导下的“一元多体”统合型运作结构。二是人民性。人民性是中国式民主区别于西方式民主的本质特征。在我国,国家机关的一切权力都来源于人民,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表现的是人民既是民主模式的设计者和创新者,也是民主过程的实践者和监督者。三是过程性。我国监督体系高度重视“过程”,强调人民的全过程参与,贯穿于人民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表达过程、协商过程、征询过程、决策过程、评价过程。四是全面性。全面性指的是程序和内容要“全”,形式上包括党内监督、党外监督,范围上包括中央、地方以及基层组织,且所有行使公权力的部门、个人和全部事项都应该纳入监督范围。
(三)民主监督特性。在我国监督体系中,政协民主监督具有其他监督所无法比拟的优势和作用,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定性:政协民主监督是一种政治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不仅是对党和国家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在政协开展的民主监督是一种政治监督,是一种受宪法法律、党内法规保障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定质:政协民主监督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政协民主监督可以认为是一种民主政治的机制,并以沟通和协商为方式的共识性纠错模式,从而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评估等权力运行的各环节都能得到有效监督。定效:政协民主监督是协商式监督。协商是政协民主监督的方式和原则,民主监督是从“商以求同、协以成事”的角度提出建设性意见,目的是协助党和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并与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结合在一起,并将各界别各行业从不同方面、不同层次、不同视角提出的意见嵌入到国家治理的各个领域。
二、实践例证——政协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贯通协调的探索和效用
2022年以来,舟山市政协探索开展政协民主监督与纪检监察专责监督贯通协调工作,着力找准协同监督的机制、方法和路径,构建协同监督格局,有效提高监督质效。
(一)完善制度机制,构建工作体系。建立“六共”推进机制。联合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实施以“沟通协作共商、联合监督共为、信息互通共享、成果互用共鉴、队伍素质共增、长效跟踪共促”为主的“六共”机制。建立“五环”工作流程。就重点项目联合监督制定闭环工作流程,明确“确定监督议题—组织监督活动—反馈监督意见—督促办理落实—监督成果运用”5类17项工作环节。三是建立“双互”融合模式。把学习交流贯穿协同监督全过程,建立政协专委会和纪委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机制,定期开展互访、互学。
(二)把牢方位站位,提升工作水平。聚焦重点协同监督。紧盯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抽调力量集中成立联合监督组,以“协商+监督”的方式,开展联合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二是聚焦提案强化监督。采取提案办理监督、专题协商、监督性集体视察等方式,协同做好问题反馈、督促整改、分析总结等工作,推动解决了一批委员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聚焦信息整合监督。根据党政工作重点和双方日常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建立“一单一库”,即“监督事项清单”和“监督信息库”。
(三)紧扣实干实效,凝聚工作合力。强化定期分析研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1+9”工作推进组、协调组,做到“一季一分析、半年一总结”。强化主体作用发挥。政协委员、特约监察员、纪检监察干部共同开展联合调研、现场体验、协同督办,有关部门与政协委员、监察员面对面、零距离协商互通,确保监督聚共识、促发展。强化基层协同监督。政协民生议事堂、社情民意联系点与乡镇监察办、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协同赋能,推动监察办、监察工作联络站及时关注基层涉纪问题并及时处置。强化打造监督闭环。通过定期收集整理、分析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形成“函告—督导—整改—反馈”完整工作闭环,合力督促部门立行立改,推动补齐制度漏洞。
政协民主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在探索实践中取得一系列显著成效,也不可否认还存在一些困惑和不足之处。
(1)在认知维度上,监督意识、整体环境需增强。政协、纪委监委对贯通协调的政治高度、实践深度理解还不够透彻。政府一些部门对监督所能产生的积极因素认识不深。部分党员干部对被监督不甚理解。认识上的这些偏差,有碍于主客体对监督目标共识的达成。
(2)在执行维度上,力量的融合度、程序的契合度需增强。当前政协的民主监督还仅局限于与党内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联动协作,未能与其他监督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各类监督主体之间在各领域各环节的信息互通、工作对接、协调配合上存在一些差距。
(3)在制度维度上,微观的机制、流程需优化。虽然中央、省委都出台了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见,但在与其他监督形式贯通协调上的规定还不够细化、具体,致使在执行操作上还不够严密和规范。
三、路径研究——政协民主监督融入“大监督”体系的趋向和方法
(一)坚持“三个导向”,站稳“正确监督”的大立场
坚持政治导向。要突出党的领导。推动党委把各类监督形式贯通协调纳入工作总体部署和重要议事日程,把加强对民主监督的领导、支持政协开展贯通协调工作纳入市、县(区)综合考核体系,将贯通协调工作纳入党委对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责任清单。要突出政治监督。紧紧围绕“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把“两个维护”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不断提高被监督部门和党员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
坚持为民导向。要聚焦民生关切。在确定年度监督议题时广泛听取政协委员、界别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紧盯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努力解决群众关注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要发挥主体作用。把好委员入口关、结构关、质量关,不断提升委员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健全委员履职竞争、评价、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委员履职档案、委员履职情况统计等制度,不断激发委员履职内生动力。要搭好平台载体。建好用好委员会客厅、委员工作室、浙政钉“掌上履职”平台等服务群众平台,通过委员轮值、民情恳谈、调研走访等多种形式,充分整合运用各类网络服务平台,拓宽界别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新渠道。
坚持共识导向。要坚持广泛调研。不断提升调研的广度、深度和效度,以调查不深不协商、研究不透不监督的工作作风,引导委员多渠道、深层次调查研究,掌握全局性情况、苗头性问题、建设性意见,为做好监督工作打好基础。要坚持深度互动。营造畅所欲言、理性有度的良好氛围,增加被监督对象说明、解释的环节,让部门领导和政协委员、界别群众互动起来,真正做到解剖麻雀、对症下药。要坚持增进共识。按照换位思考、正向推动的理念,既讲好党言党语、法言法语,又讲好协言协语、商言商语,提高形成共识、增进共识和巩固共识的能力,使矛盾问题在协商中化解、分歧在讨论中趋同,凝聚团结进取推进事业的正向力量。
(二)把握“三个关系”,锚定“有效监督”的根本点
把握好对事和对人的关系。要理清界限。对政协民主监督主体所承担的监督事项、监督责任,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和范围,政协不能因为工作协同而有所越位。要加强转化。依托纪委监委专责监督的刚性,加强与纪委监委沟通衔接,通过对事监督,尝试将政协的意见建议转化为对人的刚性约束,促进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尽心尽责。比如深化政协提案与党内监督衔接转化的新路径,对因主观原因不落实的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让提案监督长出“牙齿”。要提升能力。加大对两种监督方式的性质、职能、机制及工作难点等学习研究,持续拓宽工作思路、更新工作理念、增强监督本领,努力使委员会监督、善监督。
把握好全面和重点的关系。要精选监督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监督议题,在全面中突出重点,把有限的资源优先保障到重大决策部署上,攥成一个拳头,解决突出问题。要丰富监督形式。就政协而言,要在方式上寻求突破,在灵活运用会议监督、视察监督、提案监督、调研监督等多种形式的基础上,探索开展专项监督、民主评议监督、派驻民主监督员(组)监督等组合监督方式。要推动内联外延。发挥政协智力密集、人才荟萃、联系广泛的优势,通过整合智力资源和统筹智库专长,体现政协民主监督的专业性、客观性。要在做好民主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的基础上,把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同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贯通协调起来,推动民主监督的有为有效。
把握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要加强事前联商。建立监督议题计划会商机制,实现任务清单化、监督前置化,在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重大工程项目的论证阶段,应当保证有政协、纪委监委的提前参与。要加强事中联督。把决策落实情况、工作执行情况作为监督重点,既抓工作推进又抓责任落实,既抓发现问题又抓追责问效,合力推动工作落实。同时,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通过监督对各方面有效履职、科学施政给予有力支持,努力为敢作敢为的部门和干部撑腰鼓劲、加油助威。要加强事后联促。政协应加强同有关部门对口联系,通过再调研、再协商等方式,或会同纪委监委进行经常性“回头看”,有效提高监督质效。各有关部门应当重视监督意见研究办理,积极主动解决反映的问题,对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对待、尽快整改。
(三)完善“三个机制”,用好“善于监督”的方法论
完善机构力量整合机制。从市、县层面来说,重点在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应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专门负责统筹谋划、综合协调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和载体打通监督层级和领域壁垒,实现监督责任压紧压实、到边到底。从乡镇、村社层面来说,关键在于统筹整合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要将政协、纪委监委在基层的组织、力量有效运行起来,打通两者的贯通渠道、转化通道,加强基层重点领域的监督,就监督事项共同研判、共同发力,从而不断规范基层小微权力运行,最大程度释放监督效能。
完善程序流程契合机制。要重视地方实践经验。对其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并适时出台相应的党内法规,以更好地指导实践。要完善地方实施意见。在前期实践的基础上,地方政协联合纪委监委等监督主体,制定更为详细具体和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推动地方党委印发或转发该实施办法,明确相关各方责任分工、工作要求。要细化监督工作流程。根据联合监督形式,设计相应程序,切实理清工作流程,并严格按程序和流程开展监督工作。特别是要完善部门反馈监督意见的流程,对监督意见反馈的方式、时限作出细化规定,切实把监督成果转化为发展动能、作风效能。
完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要放大融合化格局。舟山政协可以从助力打造“海上清舟”的高度,助推清廉单元建设;从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角度,完善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和“民生议事堂”与基层协商衔接机制,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治理有机融合。要做优数字化路径。推动政协、纪委监委相关数字化平台开通“绿色通道”,推动信息直达直通、处置及时高效。同时,做好大数据分析,找出共性问题、热点问题,共同做好协同监督。要拓宽多元化渠道。政协可以依托“三位一体”“纪检监察开放日”等平台载体,进一步拓宽联系群众的渠道,着力提高发现问题、推动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