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 提升现代海洋城市品质
楼世峰委员发言
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条件,是保障民生、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体现,是城市治理现代化、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近年来,通过公共服务场所和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无障碍社区创建、信息无障碍环境建设,我市的无障碍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还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部分干部群众片面地认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成本高、投入大,只是为了一些残疾人服务,收益很小,没必要花那么大的财力和精力。有些部门认为无障碍环境建设仅仅是残联、住建等部门的事,不知道无障碍环境建设是全社会、各部门的共同责任。
二是无障碍设施建设不够规范。有些盲道不连接不闭合有断道现象;有些坡道不够平缓,轮椅无法通行;有些公共场所停车场未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有些无障碍卫生间空间太小,轮椅无法进入;有些公共场所和服务窗口未设置低位服务;有些小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滞后;有些新建的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不完善;有些无障碍标识不规范,等等。
三是部分无障碍设施缺乏监管。有些已建好的无障碍设施如盲道、卫生间等被占用、损坏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无障碍设施年久陈旧;有些无障碍停车位被健全人车辆占停;有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如卫生间不对外开放向公众提供;有些新建公共场所等建筑物时未将无障碍设施进行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有些服务窗口未配备信息交流无障碍设施等。
为此,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和法治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无障碍设施建设问题,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我们要高度重视。”无障碍环境是为残疾人、老年人等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以及使用其附属设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获取、使用和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等提供便利,体现一个城市的温度和品质。无障碍环境贯穿每个人的全生命周期,是老、弱、病、妇、幼、残等特殊群体的共同需求。《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已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部门职责和法律责任,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相关职能部门的法治意识,各司其职、通力合作,认真贯彻实施。
二、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力度
按照“无障碍设施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负责”的原则,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交通运输设施、城乡道路等,无障碍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交付使用。各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认真实施《舟山市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2023-2035年)》,从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入手,积极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共同为残疾人、老年人等融入社会提供便捷。
三、加强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
有关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应创造条件,主动为残疾人、老年人等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采取语音、大字、盲文、手语等无障碍信息交流方式,或配备具备无障碍功能的设施设备。
四、加强无障碍设施维护监管
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能正常使用。相关职能部门要对无障碍设施进行监管,社会团体、公益组织、媒体和公众也可以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残联、老龄协会等组织可以聘请残疾人、老年人以及相关专业人员,对无障碍设施进行体验和监督,实现无障碍环境的整体改善。
五、打造“全链条”无障碍环境建设品牌
无障碍环境已纳入文明城市建设和现代社区建设内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构建全领域无障碍环境建设格局,打造具有海岛特色的“全链条”无障碍环境建设品牌,争取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彰显城市文明,提升现代海洋城市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