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法治营商环境的几点建议
刘勇平委员代表市政协社法和民宗委发言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省委书记易炼红提出:要加快从具体事的解决到治理创新的全面升级,积极推进法规制度“立改废释”,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全力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增强法治保障力。我市先后制定出台《舟山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关于司法护航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推行涉企纠纷的诉源治理,建立行业治理、类案治理、新型纠纷治理的新机制,开展2023年强化打击拒执行为等专项行动,多向发力助推企业健康发展。法治营商环境建设虽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和积极成效,但与广大企业、社会公众的期望仍有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
一是政策落实尚欠依法与科学。一小部分行业市场准入门槛受限,面临法律以外的限制性条件。个别政策的细节条款欠缺可行性,存在隐性的政策间相互冲突。部分干部担当作为不够,墨守成规,解决问题能力弱。
二是执法监管尚欠公正与高效。本地企业数量基数少,导致极个别行业的民营企业疲于应付各部门的执法检查,存在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现象。个别部门对企业行政指导不力,存在以罚代管、重处罚轻服务现象。检查和执法的透明度和公平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是保护企业尚欠审慎与公平。或多或少地存在运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沿用惯例采取强制措施、报请逮捕等手段限制企业家人身自由的情形。民事审判存在类案不同判现象。执行力度尚有不足,对逃债行为打击不够有力。
四是提供服务尚欠全面与充分。提供涉企的优质公共法律服务还较少,多元供给薄弱,公共法律服务聚焦民营企业渗透率低、覆盖面小,涉企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和对小微企业的法律服务都有待加强。
为此,建议:
一、优化行政审批与许可,营造便利的服务环境
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领域加快审批办理流程,提升涉企服务效能,全面优化各类市场主体的审批服务工作机制,对办事流程进行细化与公示,建立统一的监督机制。全域推行助企帮办服务,畅通涉企办事渠道。厘清与上位法律法规相冲突的规范性文件,对于没有法律依据而设限制性政策条件的文件,要形成追责机制。提高工作人员办事水平,强化办事责任心。
二、优化行政检查与执法,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统筹各部门和各层级间的执法与检查,创新探索提升执法效能,推行涉企执法分级检查。进一步完善综合行政执法,加强监管的执法单位之间的合作与互认。全面做好普法宣传和行政指导,避免以处罚代替指导。全面深入推行柔性执法,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绝不机械处罚。创新开展涉案企业行政合规试点工作,推动行政合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三、优化司法审判与执行,营造公正的司法环境
对涉企犯罪线索应充分调查、审慎立案。立案后也应“少捕慎诉”,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依法审慎办理企业、企业家涉罪案件。加强类案指导,统一判决尺度,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提升判决的公开性、透明性,做到阳光司法。加大执行力度,主动对各类转移财产的逃债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全面支持律师参与执行调查,强化执行过程监督,及时纠正执行中不当行为。
四、优化法律保障与供给,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强化服务队伍保障。推动多元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运行,鼓励社会第三方专业人员加入到调解队伍,优化调解队伍的素质。加大以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向各类小微企业提供支持的力度,常态化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券发放工作,定向用于购买各项法律服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常态化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