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造高素质公职律师队伍 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
陈红委员代表民盟市委会发言
一是公职律师覆盖面仍有待扩大。公职律师主要集中在我市公安、市监、司法等领域,但在信访、教育、建设、综合执法、应急消防、农业农村、环保等重点领域未有公职律师。据统计,全市公职律师工作实际覆盖率约为40%,距离80%的覆盖率目标仍有不小差距。
二是职能作用发挥仍有待加强。各单位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充分听取公职律师或有关专家意见的意识有待增强,引入、培养法律人才的力度也不足。公职律师未进行专业分类,专职从事法制工作岗位的不多,接触的法律事务基本是本单位事务,能参与办理的案件类型较少,法律实务能力相对欠缺。
三是保障水平仍有待提升。由于未建立专业技术评定机制,公职律师在工作待遇和晋升渠道等方面不具优势。各县(区)出台给予考核称职公职律师每年2000元的奖励政策,但是市本级无奖励政策。培训培养机制也未建立,公职律师分类培训、交流、惩戒和退出等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因此,为进一步打造高素质公职律师队伍,使公职律师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建议:
一、强化党的领导,坚持扩源挖潜
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完善法治考核评估体系,强化各级政府部门对公职律师工作的重视程度。规范公职律师选拔,联合财政、组织、人社等部门在全市范围统一出台相关政策,通过招录选用、统筹调配、挂职轮岗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公职律师培养力度,不断提高公职律师配置比例。发挥共享机制作用,公安、司法、市监等部门加强与结对党政机关之间的联系,鼓励跨区域流动,有效推动公职律师向基层延伸,全面提供法治支撑。
二、完善服务体系,提升专业能力
进一步发挥律师协会作用,建好公职律师交流平台。为公职律师执业、学习、交流、培训、晋升、考核等提供支撑,确保公职律师每年至少一次以上脱产分级分类培训,提高法治素养。搭建实战和交流平台,明确公职律师须专职从事法制工作岗位,鼓励公职律师赴基层合法性审查中心或社会治理中心等单位跟班增技,学习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治体检活动、行政复议、法治审核、信访接待等业务,提升其服务发展的能力。
三、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内生动力
加强公职律师工作的法规制度建设,推动公职律师队伍朝精细化、差异化、专家化方向发展。制定出台公职律师激励办法,奖励优秀公职律师不占所在单位优秀等次名额,完善以奖代补方式,适当提高薪酬待遇。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业务数量、业务质量以及业务影响力纳入考核指标,打造政治、业务、责任、作风、纪律五重素质坚挺的公职律师队伍。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违规承揽法律事务、长期占岗但不从事法律事务等情况,建立完善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