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舟山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工作简则
(2021年3月12日政协第七届舟山市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主席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文史资料工作的规范性,提升文史资料工作质量水平,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舟山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结合舟山市政协文史资料工作实际,制定本简则。
第二条 政协文史资料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牢牢把握团结和民生两大主题,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忠于史实、秉笔直书,允许多说并存的原则,以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舟山发展为重点,按照征集为主、抢救优先、充分利用、服务社会的要求,广泛征集、精心编辑出版“三亲”史料,发挥政协文史资料“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的重要作用,为政协履职和推进舟山发展服务。
第三条 政协文史资料工作具有“统战”和“三亲”两大特色,它是以历史当事人、见证人和知情人亲历、亲见、亲闻的第一手史料,是政协委员及其所联系的人士对亲历、亲见、亲闻的重要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记述。
第四条 舟山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是在市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委员开展文史资料,征集编辑出版等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章 工作职责
舟山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承担舟山市政协文史资料工作,主要职责是:
第五条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协作项目实施方案,向市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报告工作,落实政协舟山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席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 组织政协委员及其所联系的各方面人士积极参与征集和撰写“三亲”史料,采用文字照片、口述历史、录音录像等多种形式和多种载体,征编出版文史史料;办好《舟山晚报·千岛文史》。
第七条 利用现代科技和多媒体技术,建设文史资料室和文史资料信息系统,建立网上征集制度,实现史料内容数字化,史料保存集约化,为研究和利用文史资料提供查阅平台。
第八条 加强文史资料工作部门的业务建设,组织全市文史工作者开展有关政协文史资料工作的业务培训、理论研究、成果交流和重大协作项目的实施。
第九条 加强与各级政协文史部门、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交流,密切与市内外相关单位、图书档案部门及市政协其他专门委员会、界别的联系与协作,努力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第十条 接受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的指导,落实省政协有关文史资料工作的意见精神,参与相关活动。加强与其他地区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的联系。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文史资料工作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主要是学习贯彻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听取和审议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部署下步工作,交流重大项目实施情况。
第十二条 文史资料工作由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组织实施,专委会主任主持,副主任协助配合。文史资料征集、编辑、出版的选题、工作计划及有关文史工作的重大问题,由主任会议不定期研究确定。
第十三条 文史资料可以广泛征集,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撰写、编辑,或由相应资质的文化传媒机构帮助编辑。议题选定及委托征编、编辑外包服务均须专委会主任会议按省市有关规定提出方案,经分管副主席审核,报主席会议同意后实施。其中,须向上申报的按有关规定申报,待批复后实施。
第十四条 文史资料一般情况下由出版社出版,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把政治关、史实关、文字关、保密关。编印出版的文史资料应按有关标准,按规定发放稿酬。不是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书形资料,应纳入市政协办公室统一印刷采购。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