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界别和常委、委员年度述职实施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4-25 浏览次数: 字号:[ ]

市政协界别和常委、委员年度述职实施办法

(2020年10月22日政协第七届舟山市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和省委、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委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浙江省政协常委提交年度履职报告工作办法》《政协舟山市委员会委员履职服务管理办法》《政协舟山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界别工作发挥界别作用的意见》和《政协舟山市委员会委员履行职责情况统计与通报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市政协界别述职

(一)述职内容

界别组织开展界别学习、界别调研、界别协商、界别视察、界别民主监督、界别社会活动等情况;组织参与“请你来协商”和“委员会客厅”等活动;提交界别大会发言、界别提案、界别社情民意信息等履职情况。

(二)述职方式

1.书面述职。各界别根据界别述职内容,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协提交界别述职报告。界别述职报告提交时间为次年1月上旬。

2.口头述职。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界别在常委会上口头述职。述职活动一般安排在次年1月底前。

二、市政协常委述职

(一)述职内容

1.政治建设情况。包括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情况;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情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情况;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自觉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及市政协党组、主席会议工作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助推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情况。

2.政协履职情况。当年参加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专题协商会、“请你来协商”、理论研讨会,以及专门委员会、界别活动组、委员会客厅、委员工作室等组织的有关会议情况;提交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参与撰写和提供文史资料、撰写调研视察考察报告和在报刊上发表与政协履职相关的文章等情况;参与专项集体民主监督、重点课题调研、集中视察、服务群众活动等情况;参与专门委员会、界别活动组、委员工作室等组织的调研、考察以及其他履行委员职责方面的情况;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学习培训情况;认真处理个人职业活动和政协履行职责活动的关系,做好本职工作和界别群众工作的有关情况;组织参与各种创新履职载体活动情况;荣获各种表彰情况。

3.廉洁自律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纠正“四风”情况;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加强法治建设、依法办事情况;保持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维护政协委员良好形象情况;带头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情况。

4.其他方面情况。对做好人民政协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以政协委员身份参加的其他需要在报告中反映的情况。

(二)述职方式

1.书面述职。市政协常委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协提交履职报告。履职报告内容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简明扼要,不超过2000字。履职报告提交时间为次年1月上旬。

2.口头述职。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常委在市政协常委会会议上口头述职。述职活动一般安排在次年1月底前。

三、市政协委员述职

(一)述职内容

委员要做好日常的履职记录,结合市政协委员履职平台当年的履职档案和履职评价情况,填报委员年度述职表(见附件)。

(二)述职方式

由界别负责组织委员述职,相互交流履职情况。委员人数较少的界别,可商请相关专门委员会协调,与性质相近的其他界别联合组织述职。界别述职会应邀请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参加,委员工委视情参加。

四、责任分工

(一)市政协办公室负责常委会会议的会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市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负责市政协界别述职和常委述职的统筹协调工作。年初提出界别和常委口头述职名单,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及时告知相关界别和常委,并建立界别和常委履职档案,将界别和常委述职报告及时收集存档。

(三)市政协专门委员会负责归口联系界别述职会的指导协调工作。

(四)各界别于当年12月或次年1月组织召开界别述职会,安排本界别委员进行述职。负责收集本界别委员的年度述职表并交市政协委员工委,归入委员履职档案。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市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市政协委员年度述职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