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实施办法
(2021年3月12日政协第七届舟山市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主席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充分发挥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在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浙江省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各县(区)政协、市政协各参加单位、市政协各专委会和广大政协委员,围绕改革发展中党委和政府重视、人民群众关注的重要问题,通过政协的专门渠道汇集、分析、反映情况和意见,帮助领导机关分析判断形势,进行有效决策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 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开展工作,努力为开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力量。
第四条 市政协办公室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社情民意信息的收集、编辑、报送、反馈以及组织协调、服务工作。
第五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要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一)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政策实施后群众的反映及意见;
(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情况和意见;
(三)有关专家学者的前瞻性、倾向性、警示性意见;
(四)与社会群体、界别利益相关,需从政策层面上解决的问题;
(五)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关系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六条 建立完善信息收集和汇集机制。各县(区)政协、市政协各参加单位、市政协各专委会作为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报送单位,要明确专人担任信息员负责此项工作,把收集的信息及时报送市政协办公室进行汇总处理。
第七条 建立完善市政协特邀信息员制度。特邀信息员由市政协从相关部门和有关社会人士中聘请。市政协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特邀信息员开展调研工作。
第八条 建立完善信息策划和分析机制。市政协办公室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和社会关注的问题,及时提出信息收集与报送计划。定期对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进行分析研究,解决问题,制定对策,改进工作。
第九条 建立完善信息跟踪和反馈机制。对重要的社情民意信息,市政协职能部门和各相关委(室)要进行跟踪了解,掌握党政决策部门对该信息的处理意见;领导有批示的,要及时了解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并通过一定形式及时反馈。
第十条 建立完善信息工作组织和领导机制。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要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各报送单位要做到经常研究、部署和检查,重视和支持本单位信息员的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尽可能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一条 市政协办公室对各报送单位、特邀信息员和政协委员报送的信息要进行认真筛选,对其中有价值的信息进行进一步整理加工,经机关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后报送,重要信息以及上报上级政协的信息须经秘书长审签后报送。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由市政协主席审签。
第三章 考核评优
第十二条 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考核单位包括各县(区)政协、市政协各参加单位、市政协各专委会。
各县(区)政协每年至少反映4篇社情民意信息、市政协各参加单位每年至少以集体名义反映2篇社情民意信息、市政协各专委会每年至少以集体名义反映2篇社情民意信息。
市政协委员每年至少反映1篇社情民意信息、市政协特邀信息员每年至少反映2篇社情民意信息。
第十三条 市政协建立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通报各报送单位的信息采用情况,每年全会期间书面通报年度社情民意信息总体情况。
第十四条 各信息报送单位总得分由基础分值和采用分值累加而成。社情民意信息来稿每篇计基础分2分,基础分值最高不超过40分。被《政协专报》单篇录用的每篇计10分,综合录用的每篇计5分;直接转送有关部门的每篇计4分。得到领导批示的另外加分,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每篇加10分。上报省政协的每篇计6分,被省政协录用的每篇计20分,得到省领导批示的每篇加20分;被全国政协录用的每篇计50分,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的每篇加50分。社情民意信息被多级录用的,按最高得分计分。
第十五条 社情民意信息得分可同时记个人分和集体分。记集体分时,只能记在各信息报送单位中的一个,具体由供稿者确定,其中特邀信息员的分数只能记在推荐其担任特邀信息员的单位上。
第十六条 市政协每年开展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考核,评选社情民意信息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社情民意信息。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按上述计分标准,采取全年累计计分制,总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奖。计分统计时段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
第十七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总数原则上控制在参评单位总数的三分之一以内,分设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先进个人原则上控制在15名以内;优秀社情民意信息原则上控制在10篇以内。
第十八条 市政协办公室根据上述计分方法和评奖名额,提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优秀社情民意信息的建议名单,提交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决定。
第四章 服务保障
第十九条 加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队伍建设,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从事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举办专题学习培训班,加强政协委员、特邀信息员、信息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培训,帮助提升素质。
第二十条 对于信息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邀信息员,在换届时可综合考虑,作为向组织、统战部门推荐政协委员人选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一条 加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经费保障,对采用的信息稿件按规定发放稿酬。
第二十二条 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宣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