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政协舟山市委员会机关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中共政协舟山市委员会机关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05   浏览次数:

根据市委部署,2020年8月24日至10月16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政协机关党组进行了集中巡察。2020年11月17日,巡察组向市政协机关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政协机关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市政协机关党组认真学习、深刻领悟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态度端正、照单全收。机关党组经过认真讨论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直面问题、抓好整改,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机关党组成立了以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机关党组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对照巡察反馈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并逐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形成“整改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同时,通过意见征求、查漏补缺等办法,动员机关全体干部推动整改工作,确保整改落实成为凝聚共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过程。

巡察反馈后,机关党组对市委巡察组移交的三大方面12项具体问题,及时进行分类处置,共制定整改措施58条,目前已基本整改到位。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对违规违纪的,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解聘辞退1人;新制定制度10项,修改完善制度2项;收回清退违规资金56579元,全部上交财政。

一、关于“机关党组对自身职责定位认识不够清晰,发挥参谋组织、联络协调、服务保障的职能作用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组织机关党组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职工再次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做到学深悟透,为落实政协党建工作“两个全覆盖”做好参谋。重新梳理机关党组的工作职责,明确机关党组在新时代政协工作中的定位和使命,正确界定市政协机关的“三重一大”事项,理清与市政协党组的职责边界。积极探索市政协界别党建引领和对党外委员的思想政治引领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界别工作发挥界别作用的意见》《市政协界别和常委、委员年度述职实施办法》《市政协党外委员谈心谈话制度》等一系列制度。

(二)市政协机关党组结合省政协工作部署,开展对县(区)政协委员队伍、组织机构设置、界别设置情况的摸底问卷调查,掌握县(区)政协相关情况底数,依托省政协力量,着力开展破解“两个薄弱”问题研究。督促各县(区)政协党组就配备专职党务干部事项向当地党委请示报告,争取得到当地党委的支持,目前四个县(区)政协均已在落实当中。

(三)重新组织学习市政协调研视察工作有关规定文件,要求机关党组成员带头执行。加强对市政协基层调研视察的统筹协调,避免基层调研过频、扎堆现象。定期组织召开全市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议,加强市县两级政协的沟通交流,帮助县级政协解决困难。以召开年度民主生活会为契机,征求各县(区)政协机关党组对市政协机关党组及党组成员的意见建议,便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市政协机关的各项工作。

(四)结合正在实施的机关信息化改革工作,借助省政协和有关信息部门的力量,推进市政协机关信息化建设,优化机关办公内网平台,完善机关无纸化会议阅文系统,加强浙政钉系统建设,推行无纸化办公。2021年已安排2次远程协商或网络协商。

二、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不够坚决,办会存在铺张浪费现象”问题的整改

市政协机关党组组织机关干部职工重新认真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讲话精神,制发《市政协机关党组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的通知》,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简约俭朴办会精神,学会“过紧日子”,精打细算。严格按规定办会,科学做好市政协全体会议预算,坚决做到专款专用。

三、关于“机关党组凝聚力、向心力不够强,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经市政协机关党组集体研究,制发《关于市政协机关党组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明确市政协机关党组成员工作分工。加强机关党组领导力建设,通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把自己摆进去,剖析问题,分析原因,共同承担责任,进一步增强机关党组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四、关于“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履行不够到位,工作机制不够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政协机关党组及时召开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邀请市委宣传部相关处室负责人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协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题辅导,提高机关干部职工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入贯彻落实《舟山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制定出台《市政协机关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和《市政协机关意识形态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从工作目标、组织领导、工作举措、责任追究等四方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意识形态工作。

五、关于“机关内控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存在较大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市政协机关党组及时调整机关内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发《关于调整市政协机关内部控制领导小组的通知》,完善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加强对机关制度执行和财务制度执行的监督监管。组织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政协舟山市委员会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政协舟山市委员会机关印刷管理规定》等现有制度,要求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现兼任的机关财会人员停止兼任下属协会会计。

(二)严格执行《政协舟山市委员会机关办公物品采购与管理制度》。采购物品按要求填写《物资采购申请表》,落实“采购物品必须两人以上”的规定,落实专门工作人员进行物资出入库台账登记。针对部分处室负责人任职年限过长,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已于2020年12月10日机关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对相关处室负责人职务进行了调整。

(三)严格执行《政协舟山市委员会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由专人负责做好车辆的派遣和登记工作,严格派车审批程序。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严禁“私车公养”。对在巡察中发现的2015年至2016年期间,时任机关车队负责人和个别驾驶员报销的私家车费用问题,违规报销费用已责令全部清退,并对相关人员作出了党纪处分处理。

六、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坚决,隐性福利较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按照2018年10月机关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的无纸化项目实施范围,对违规超范围发放平板电脑予以纠正,除市政协常委会成员、县(区)政协主席、机关副县处级以上干部、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和处室负责人保留外,扩大范围发放的平板电脑一律收回,并明确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二)对于2015年至2018年政协全会期间违规发放会议补贴和伙食补贴事项,市政协机关党组和党组成员均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已从2019年起停止发放。根据有关要求,相关人员已带头清退,共计45900元。

(三)坚决杜绝类似2015年至2018年期间因培训班经费严重超支,采取变造培训通知、虚增培训时间和培训人数的错误做法再次发生。2019年和2020年的委员培训没有出现违规情况,市政协机关今后举办各类培训班将坚持厉行节约、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培训费管理规定,并根据财政部门意见,制定相关培训管理具体办法。

(四)对2016年虚列会议费购买的自助餐券,已全部退还酒店,相关费用上交财政。今后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政协舟山市委员会机关接待工作管理办法》,严格审批程序,严禁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做到及时结账,一事一结,禁止虚列会议费冲抵接待费用。

(五)市政协机关党组重申严格执行《舟山市政协机关市外学习考察暂行规定》,明确要求规范审批程序,做到事前有方案,事后根据工作任务提交考察报告,财务报销必须附《外出调研考察审批单》,进一步规范外出考察活动。

七、关于“工会经费收支不规范,存在超标准发放工会福利”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政协机关党组将严格执行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规范工会经费的使用,依法足额收取个人会费。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做到每次工会活动有方案、有台账。工会福利严格执行“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同时全年用于慰问支出总额不得突破每年拨缴经费收入的60%”的规定。从2020年起,已按规定收缴个人工会会费,汇缴工会账户。

八、关于“推动落实行业协会脱钩改革工作不彻底,对主管协会监管存在缺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委明确舟山市开发海洋振兴舟山促进会、舟山市开发海洋振兴舟山杭州促进会和舟山市开发海洋振兴舟山宁波促进会等社团由市委统战部归口管理。原主管的舟山市养生协会,与政协工作无实质性关联,已正式脱钩,社团变更证书已办理完成。取消1999年4月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自行发文批复成立的舟山书画院,原定的2021年财政预算也已取消,城投大厦14楼3间办公用房已经退还给新城管委会。舟山市政协之友联谊会和舟山市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经费严格按预算拨付,机关党组加强日常监管。对市政协之友联谊会财务人员违规公款私存、挪用公款问题,市政协之友联谊会已对该财务人员进行辞退处理。

九、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没有压实,层层传导压力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政协机关党组认真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制发《市政协机关各部门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对机关各部门廉政风险点定期进行排查。机关纪委制定《舟山市政协机关纪委工作制度(试行)》和《市政协机关纪委关于加强机关党员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的意见》,切实履行机关纪委工作职责,协助机关党组做好各项纪律检查工作,不断提高机关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2020年度机关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已按规范要求“一对一”签订,有效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

十、关于“对机关党建工作统筹指导不够到位,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有所偏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具体措施》精神,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新时代党建工作的任务要求,切实把全体机关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党组的部署上来。二是定期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市政协机关党组2020年四次听取机关党委的工作汇报。对主题教育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逐条落实。做到党建工作与政协机关履职工作同部署、同要求、同落实。三是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督促党支部定期召开党小组会议,发挥党支部作用,强化党小组工作,机关党组已于2020年第四季度开展一次专题督查。四是认真学习市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具体措施》,根据政协实际,待八届市政协换届完成后,对机关专委会党组织设置进行重新梳理,改变现有专委会党组织设置不合理的现状。五是指导市政协老干部党总支完善支部建设,在2021年11月换届时,严格按程序做好所属党支部的选举工作。

十一、关于“党组议事决策不规范,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中共政协舟山市委员会机关党组工作规则》,深刻领悟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求,理清与市政协党组的职责边界,认真执行《中共政协舟山市委员会党组关于明确财务审定事项的通知》,防止越位决策。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都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对党组会议研究事项事先进行沟通,防止产生临时动议、随意变更现象,维护党组会议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十二、关于“党组对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不够重视,选人用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加强机关干部对新时代人民政协理论的学习,深刻认识和思考人民政协工作的新方位新使命,教育机关全体干部要有担当、有作为,提高责任性,改正工作凭经验、按惯例的思维定势,克服“船到码头车到站”思想,克服畏难情绪。对部分任期过长科级领导干部进行调整,目前已对任期最长的行政接待处处长进行调整。挂靠在人事秘书处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处已取消实体运作,职能划归人事秘书处,原任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处处长人员调整为专委会联络四处处长。按照机关1997年“三定”方案,进一步理清专委会联络员工作职责,并将工作职责进行了重新印发,防止多头领导影响工作效率。修订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协机关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市政协机关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下一步,市政协机关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持续深入地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放大巡察工作效应,切实将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政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一是持续用力,巩固拓展整改成果。坚持抓整改目标不变、标准不降、措施不软、力度不减,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建立台账,逐个督办,逐个销号;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二是强化担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及工作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在市政协机关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严格落实市政协机关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机关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机关党组成员“一岗双责”,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大力支持配合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三是立足实际,推动政协工作。注重巡察整改成果运用,将巡察整改工作中建立完善的制度措施、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作为推进工作的有利抓手,贯穿落实到政协工作的方方面面,把抓好整改落实与推进工作结合起来,以政协事业发展的实际成果检验整改落实工作的实际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80-2281132;电子邮箱zxzsswyh@163.com。

中共政协舟山市委员会机关党组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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