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优秀提案、提案优秀承办件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优秀提案、提案优秀承办件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08   浏览次数:

各位委员,市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各界别,提案各主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充分激发各方参与提案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和办理质量,根据《政协舟山市委员会优秀提案评选表彰办法》《政协舟山市委员会提案优秀承办件评选实施细则》要求,市政协将开展2021年度优秀提案、提案优秀承办件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提案评选标准

1.提案内容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关注社会民生,能围绕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建言献策。

2.提案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被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采纳并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者对改进工作有较为明显的作用,对科学决策和长远规划有重要参考价值。

3.提案文字表述清楚、反映情况真实、分析问题深刻、建议明确具体,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

二、提案优秀承办件评选标准

1.提案办理程序规范,采取座谈、调研、走访、电话等方式,与提案者进行充分沟通协商,积极推动办理落实。

2.提案中所提意见或建议得到采纳或基本采纳,答复中承诺当年将采取的对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且成效明显。

3.书面答复按建议清单一一对应,表述清晰、有解决问题的针对性措施。

4.提案者对提案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情况反馈意见均为满意。

三、推荐办法

推荐采取自荐和他荐的方法。

1.市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可推荐优秀提案备选件2-3件;各界别、市政协委员和住舟全国、省政协委员可推荐优秀提案备选件1-2件;提案主办单位可按照10%左右的比例在本单位主办的提案中推荐优秀提案,主办提案数少于10件的单位可推荐1件;

2.市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各界别、提案者、提案主办单位可在今年已办复的提案中推荐1-2件提案优秀承办件备选件。

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行文答复的市领导领办、督办的重点提案,主办单位仍以提案交办文件确定的为准。

四、其他要求

1.属委员个人推荐的由本人签名;属界别推荐的,由界别召集人签名;属单位推荐的由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优秀提案推荐表》《提案优秀承办件推荐表》(见附件),请于12月5日前报送市政协提案委。

联系人:刘东滨,联系电话:2280315/13705806851,传真:2280327。

附件:1.优秀提案推荐表.docx

          2.提案优秀承办件推荐表.docx




政协舟山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