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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婴幼儿公共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发布日期: 2020- 04- 25 来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舟山市委员会 作者: 汪超群 访问次数: 字号: [ ]

【关键词】

公共托育 供给平衡

【提案者】

市政协教科卫体委

【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在“幼有所育”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提升到了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及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高度。

截至2019年底,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有近1.8万人,根据当前生育状况和生育意愿预测,未来几年我市的婴幼儿总数将保持在2万人左右,且有1/3以上来自两孩家庭。

目前,全市35家公办托育机构共开设全日制托班47班,入托婴幼儿839人,入托率4%。民办营利性托育机构12家,经营内容为亲子早教活动或托管形式的全日制托班。公益性指导中心25个,主要利用幼儿园现有资源免费为社区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根据第三方调查结果显示,我市群众普遍反映照护婴幼儿的经济和精力负担较重,认为公共托育服务不足是目前我市婴幼儿照护领域存在的最大短板。主要表现为公共托育服务体系相关定义和工作机制尚不明确,缺法少规;供给总量严重不足,有需欠供;服务主体公退家进,育儿观念保教失衡;服务机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专业服务人员量少质低。

【建议】

“面对育儿社会焦虑,不仅要补齐婴幼儿托育服务短板,更应将其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从制度建设的高度去系统谋划,加以解决。 ”市政协教科卫体委主任夏龙义建议,尽快明确公共托育服务体系的定义和内涵,明确政府、市场、社会、家庭、社区在托育服务工作中的职责定位和分担模式,形成布局合理、供给平衡、科学规范、健康有序、多层次互补的公共托育服务体系发展格局。同时,尽快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及行业规范标准,保证托育服务提供者和受益人的共同利益,让管理部门在准入设置、支持指导、监督管理时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在增加公共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方面,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建议,要加大财政投入,加快发展公办幼托一体化机构建设。一方面,鼓励和扶持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托育服务行业,通过公建民营、减免税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依法举办托育机构。另一方面,引导企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引导街道、社区利用公共服务资源推进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并提供家庭互助式托育服务。“婴幼儿照护主要靠家里长辈、全职母亲或是家政保姆照顾,易影响育龄女性职业发展、引发家庭纠纷,家政服务问题也时有显现。在早教过程中,部分家长还存在过分强调开发智力而忽略品德、习惯培养等现象。”夏龙义建议,要利用“互联网+”和社区托育指导中心,线上线下帮助解决家庭在婴幼儿阶段的看护、养育、早教等方面难题,提高抚养人的科学育儿能力。同时,设置专门管理机构,出台家政服务行业规则,规范婴幼儿服务家政市场。

针对公共托育服务机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专业服务人员量少质低这一现状,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建议,要出台监管细则,加强部门联动,对托育机构的申办过程、人员信息、业务数据、园区安全等进行综合监管及有效奖惩。同时,成立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探索建立托育服务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培训体系,推行保教人员持证上岗,严把从业人员入口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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