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制度保障 发挥政协统战功能
强化制度保障 发挥政协统战功能

作者:潘祖平  发布时间:2020-12-10   浏览次数: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当前,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多元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前所未有,统一战线结构的复杂性也前所未有,迫切需要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凝聚共识、凝聚人心的重要作用,增强人民政协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责任担当,把更多的人团结在党的周围。人民政协要把准统战定位,凸显统战优势,创新体制机制,在新时代大统战工作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充分彰显人民政协在新时代大统战工作格局中的新作为。最重要的是要强化政协开展统战工作的职责要求,把发挥统战作用体现到政协工作各方面,特别是要强化制度保障力,构建人民政协大统战工作体制。

一、推动调整界别设置,扩大政协统战的覆盖面和团结面

应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并合理设置界别,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政协界别应由党派类、地区类、社会组织类和特邀类等四大类组成。党派类界别主要指中共和八大民主党派,地区类主要指该地区所辖行政区划单位,社会组织类主要指各主要社会团体单位,特邀界主要指特别邀请人士。应根据社会阶层和职业行业的变化,增设法律界、中介组织界、金融界等新界别。应充实调整工会界别,细化经济界别,合并青联界和共青团、科技界和科协界等交叉重叠界别。

二、完善委员遴选制度,增强遴选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由于政协界别是由党派类、地区类、社会组织类和特邀类等四大类组成,所以委员遴选方式也应有所区别。比如,党派类委员应有各党派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其他委员由党派内部协商推荐产生。地区类委员应有地区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其他委员由地区政协常委会协商推荐产生。社会组织类委员应有社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其他委员由组织内部协商推荐产生。特邀类委员应更多地由专家学者和对国家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士担任,可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聘任。政协委员除各党派、地区的负责人外,一般不得兼任人大代表、行政官员等。应适当扩大专职委员比例,实行委员述职制度等。应增强委员遴选、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增强公信力,以利于赢得人心,做好统战工作。

三、推进和培育社会组织发展,加强对新社会阶层人士的统战工作

人民政协应顺应社会形势发展,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建设。应与民政部门、枢纽性社会组织加强联系,摸清社会组织底数,邀请社会团体参与政协协商、视察、调研等活动,反映和帮助社会组织解决实际问题。应积极支持政协委员成立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群众,扩大政协影响。特别是要加强对新社会阶层人士的统战工作。重点要关注职业经理人、律师及其他专业人士、自由撰稿人等,培养和建议安排使用他们中的代表人士。加强对新媒体从业人员中代表人士的统战工作,发挥他们在净化网络空间、弘扬主旋律等方面的正能量作用,通过他们团结更多的人,实现更大范围的统战。

四、坚持走群众路线,扩大政协社会影响力

人民政协应通过“请进来”“走出去”,引导群众有序参与政治。对于重要协商议题,政协应组织召开利益相关者基层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议政性常委会、主席会等应增设旁听席,邀请相关社会群众旁听。推动界别委员向界别群众公布联系方式,加强与界别群众的联系,主动为界别群众代言。政协组织应组织委员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参与基层协商和社会治理,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这样,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更多群众,扩大统一战线。向基层群众延伸,要按照开放式、融入式、共享式要求,积极推动在乡镇(街道)以及有条件的园区、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建设政协“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推动委员下沉,延伸协商触角,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协商送到农村、企业、社区,让政协委员与基层群众面对面协商、心与心沟通。向在外成功人士拓展。通过异地商会等社会组织,加强与在外乡贤的联系,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密切与海外商会、同乡会的沟通。向新阶层人士覆盖。加强与新媒体代表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联系,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代表人士提供有序政治参与的平台,组织他们学习新理论,参加政协协商议事活动,扩大团结面,在固守“政治底线这个圆心”的基础上,拉长“包容的多样性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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