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
补偿机制的建议等
(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73317-1号提案)
饮用水安全直接关系民生福祉,水源地生态安全直接关系饮用水安全,落实水源生态保护是建设美丽舟山极其重要的一项“生命线”工程。近年来,市、县区、镇街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水源地保护工作,将水源地保护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通过畜禽禁养、农业面源控制、生活污水治理等一系列管理手段、工程措施,有效保障了海岛居民喝上干净、安全的饮用水。
目前,全市共有饮用水库74座,其中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库9座,其中仍有部分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上游未实施整体搬迁。如,虹桥水库是舟山市区最主要的饮用水水源地之一,为一级水源地保护区,水源地上游还驻有4个村1282户居民。根据水源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一级保护区内不得实施与取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不能从事养殖、种植等生产生活。在此背景下,相关部门只侧重对水源地保护区单方面的行政管控和义务设定,存在保护区和受益区权利、义务不对等问题,保护区所在地政府、村集体组织为涵养保护水源地作出了很大贡献,但因水源地保护所需,当地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受到严重制约,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缺乏造血功能,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缓慢。
为更好地保护饮用水源地安全,确保水源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水源水质安全,解决好水源地保护利益不对等问题,特从保护饮用水源地安全和保障当地群众自身利益的实际需要出发,提出如下建议:
二、尽快建立健全水源地保护体系。政府在划定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协同发力,共同谋划解决水源地保护与乡村振兴发展之间的关系。在充分遵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对水源地上游村庄搬迁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方面内容进行合理规划布局,建立饮用水源地全域发展规划。水源地保护涉及到的财政、水利、水务、环保、农林等多个部门,应建立联合办公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齐抓共管,突出解决水源地保护和社会发展的问题。
三、尽快确定试点水源地先行先试。考虑到生态补偿涉及复杂的利益关系调整,而且需要相对完善的政策配套、技术支撑,可通过突出重点先行先试,积累方法和经验后再逐步推广。虹桥水库既是全市唯一的一座中型水库,也是最重要的水源地之一。以虹桥水库为先行试点、实施生态补偿,对保障市民吃水安全、推动水源长效保护、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试点中应做好以下几点:①合理确定补偿范围。从涵养水源、互利共生的角度,补偿范围应涵盖水源地上游各村,主要针对水源地保护区建设管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②科学制定补偿标准。依据区域在水源地生态建设中的重要程度,制定可操作的价值评价办法和差异化的补偿标准体系。③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加大财政转移支付中生态补偿的力度,充分整合现有相关补助资金,设立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助专项资金,采取定额补助和定项补助相结合的方式。④强化实施过程监督。严格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拨付和管理,实施水源地生态补偿资金绩效评价、年度报告、年度审计等制度,确保补偿资金科学化、公开化、透明化。
注:本提案由民盟市委会提出,由市发改委主办,市财政局、市水务集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协办。
关于建立舟山市饮用水水源地
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73317-2号提案)
舟山作为海岛城市,受地理地形条件限制,舟山群岛境内无过境客水,水资源人均占有量仅为全国人均的四分之一左右,本地水资源开发已达很高程度,但仍无法满足社会需求。全市有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工程23座,单位面积水资源量和人均拥有水资源量为全省最少,水资源较为贫乏。水源地保护成为我市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特别是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目前群众生产生活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是: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源地要求之间难平衡。我市陆域面积小,根据国土资源公报,2017年末,全省人均耕地0.53亩,舟山为0.3亩,是全省末位。我市饮用水水源地数量多,但是供水规模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大多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据环保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示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规定,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应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等非点源污染并逐步退出,但是该地块农田一般为基本农田,若全部退出一方面根据我市地域特殊情况不现实,另一方面由于受农田指标限制难以置换。如虹桥水库水源地位于定海区盐仓街道,其水源地内有2个社区4个自然村,耕地面积941亩,其中一级保护区耕地面积310亩,种植蔬菜135亩,果木175亩。
二、水源地保护与当地经济发展产生分歧。近年来,为了保证饮用水质质量,对当地农户种植农作物进行了限制和调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群众增收,由此群众收入减少,短期内增收困难,降低了经济效益。水源地保护区上游有不少居民居住,上游农田按要求不能种植经济作物,相关农业产业、旅游产业发展等也受到限制,集体经济收入缺乏,无法全面实现经济发展。如城北水库以城镇供水为主,结合防洪等综合利用,上游有1个自然村,人口1000余人,人口结构为老人、儿童居多。当地居民仍以务农为主,城北水库下游现有耕地350亩,主要种植水稻和经济作物。
三、水源地保护与当地居民生活产生矛盾。水源地保护区周边存有未规划生态红线,有不少居民居住并进行生产生活活动,若严格按照规定,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实现全部搬迁,这不仅安置费用昂贵,而且因城镇规划制定实施滞后也使搬迁安置地区着落困难,。
根据目前水源地保护产生的以上几个问题,为更好地破解这一问题瓶颈,建议如下:
一是政府相关部门要科学界定饮用水源地保护者与受益企业的权利义务,综合考虑水源地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以及生态服务价值,采取让受益企业支付相应费用,村集体经济获得合理补偿,并通过立法等进一步明确生态补偿的原则、补偿主体、补偿对象。
二是政府相关部门要出台饮用水水源地相关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建议从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入手,给予居民直接生态补偿,保障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按照国务院的指导意见,参照外地经验,以市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试点,先行先试,尽早出台专门的生态补偿办法。合理确定补偿范围,科学制定补偿办法,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强化实施过程监督。如苏州市已出台生态补偿机制,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村,重点湖泊的水面所在村,生态公益林等给予相应生态补偿。
三是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舟山特殊情况,科学划定水源地保护区生态红线,并提前谋划搬迁计划,合理规划设置安置区,并将规划搬迁时限与生态补偿政策相衔接,促进生态保护和群众安居的良性循环,推动乡村自然资本有效增值,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统一。
注:本提案由叶维寅委员提出,由市发改委主办,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集团协办。
关于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73317号
提案的复函
民盟市委会、叶维寅委员:
你们提出的有关提案收悉。在积极吸纳协办部门相关意见的基础上,我委现将提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水源地生态保护工作
作为资源型缺水及工程型缺水地区,我市对水源保护工作较为重视,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多措并举,取得了积极成效。市自然资源局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布局,保护生态屏障特别是饮用水水源地,强化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生态脆弱区域的有效保护。市财政局在市级治水治污专项资金和市级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中已考虑水源地保护的重要性,将我市重要的水环境功能区及饮用水源地达标治理重点项目纳入资金补助的重点范围。市生态环境局科学划定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实施水源地分级管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由69个缩减至23个,其他饮用水水源地纳入各地农村水源地管理名录。通过土地流转,科学施肥,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加大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投入,我市率先完成饮用水水源督查整治工作。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在一级保护区农作物种植实施“退耕还库”,二级保护区农作物种植实施“肥药双控”技术和实施水源保护地废弃农药包装物全面回收处理,做好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居民生活污水截污纳管等举措,切实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市水务集团于2018年以来投入600余万资金再建了水库物理隔离栏,设置了水源地界标和宣传牌,安装了监控视频和广播系统,同时积极落实《舟山本岛乡镇原水水质提升考核办法》,依据主管部门的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或合格的乡镇(街道)按0.05元/吨加价付费,不断加大水源地保护力度。
二、关于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工作
2011年,在财政部、环保部的推进下,我国在横跨我省与安徽的新安江流域开展了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试点,两省以水质“约法”,共同设立环境补偿基金。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发布,明确国家在江河源头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敏感河段和水生态修复治理区等区域全面开展生态保护补偿,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加大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筹集力度。
我省在2017年发布《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建立省内领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浙财[2017]184号),明确在钱塘江干流、浦阳江流域实施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从当前情况来看,我省对于水源保护生态补偿也仍处于试点阶段,并未大范围推广。
就我市而言,正如在提案中写到的,当前普遍存在着水源保护与水源地规范化标准有差距,保护区和受益区权利、义务不对等问题;水源保护一定程度上也的确制约了当地经济发展及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因此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还是十分必要的。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市饮用水源地分布在各乡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涉及面较广。同时由于点多量小、水工程多以及长距离输水,目前我市的原水供应仍处于亏损状态。因此在企业实力不够,市区财力不足,省里又未出台相关补偿机制的情况下,由地方财政承担补偿资金有很大压力。下一步,我市将积极向上争取,对市重点水源保护地设计项目在市级治水治污专项、市级水利发展与建设专项等专项资金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同时也将密切关注省里有关政策和意见,结合舟山实际情况,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并做好与规划搬迁相结合,在兼顾水源地保护范围群众利益的基础上,确保水资源发挥经济社会的保障作用。
三、关于生态补偿试点工作
尽管当前我市立即实行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还有较大的难度,但我们也应欣喜地看到,目前市水利局以定海为例已启动水权体制改革研究,对水权交易和生态补偿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初步论证,同时还启动建立了舟山本岛饮用水源放水计量监控系统和舟山重点饮用水源水质监控系统,为水资源补偿机制的建立做好技术支撑。同时,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的若干意见》也为我们提供了生态补偿的基本思路。下一步,我市也将紧密结合相关研究成果和省里相关政策,针对舟山实际,明确“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付费、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争取早日启动水源生态保护试点工作。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舟山市政协提案建议、办理清单
提案案由: 关于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等
案 号:73317
提案者
|
民盟市委会、叶维寅
|
界别
|
民盟、农(渔)业
|
承办单位
|
市住房局主办,市财政局、市水务集团、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
提案建议办理时请逐条答复
|
提案主要建议
|
1.尽快建立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建议市政府尽早出台我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的相关意见,建立阳光透明的补偿程序和监督机制,通过实行生态补偿,激发各利益主体参与生态保护、转变发展方式的内生动力。
2.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舟山特殊情况,科学划定水源地保护区生态红线,合理规划设置安置区,并将规划搬迁时限与生态补偿政策相衔接,促进生态保护和群众安居的良性循环,推动乡村自然资本有效增值。
3.尽快确定试点水源地先行先试。可通过突出重点先行先试,积累方法和经验后再逐步推广,以虹桥水库为先行试点、实施生态补偿。试点中应做好以下几点:①合理确定补偿范围。②科学制定补偿标准。③设立财政专项资金。④强化实施过程监督。
|
办理答复意见
|
关于水源地生态保护工作。我市各部门多措并举,取得了积极成效。市自然资源局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强化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生态脆弱区域的有效保护。市财政局将我市重要的水环境功能区及饮用水源地达标治理重点项目纳入资金补助的重点范围。市生态环境局科学划定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实施水源地分级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实施水源保护地废弃农药包装物全面回收处理等举措。市水利局出台《舟山本岛乡镇原水水质提升考核办法》。市水务集团于2018年以来投入550余万资金再建了水库物理隔离栏,设置了水源地界标和宣传牌,安装了监控视频和广播系统。
关于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工作。当前,我市饮用水源地分布在各乡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涉及面较广,点多量小、水工程多及长距离输水等问题使得原水供应仍处于亏损状态。在企业实力不够,市区财力不足,省里又未出台相关补偿机制的情况下,由地方财政承担补偿资金有很大压力,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工作当前还不具备实施的客观基础。我市将密切关注省有关政策和意见,结合舟山实际,加快探索建立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
3.关于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我市将紧密结合相关研究成果和省里相关政策,针对舟山实际,明确“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付费、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选择合适的重点区域,争取早日启动相关试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