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禁渔期休闲渔船执法力度的建议
关于加强禁渔期休闲渔船执法力度的建议

作者:汤赛虹  发布时间:2017-07-21   浏览次数:

        今年起,东海海域禁渔期从5月1日12时起到9月16日12时结束,长达4个半月,比往年延长了一个月。这是1995年实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以来,维持时间最长的一次伏休政策。实施禁渔期是渔业生态和资源养护的重要举措,对于保护和恢复渔业种质资源、维持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市渔业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宣传巡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规违法行为,以确保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然而现状依然不容乐观,突出表现在休闲渔船滥捕现象严重,使用违规网具捕鱼,导致幼小鱼虾被大量捕杀。

        据了解,为扶持发展休闲渔业,伏季休渔期间我市从事海上休闲旅游观光的渔船可以载客出海捕鱼。休闲渔船半数以上采用对渔业资源破坏较大的拖网作业,其余为笼壶、刺网、海钓作业。3月17日,省海洋与渔业局出台了《休闲渔业船舶管理若干规定》和《使用体验式拖网渔具的休闲渔船过渡期管理办法》,规定凡使用体验式捕捞渔具的休闲渔船,必须取得“体验式捕捞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一律不得从事休闲活动。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强化宣传,增强全民生态保护意识
加大对休闲渔船船主的教育培训和宣传,做好对相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对于没有取得“体验式捕捞许可证”的一律要求取得证件,并上报省局备案。充分利用广播、短信平台、电视、新媒体等方式,将宣传活动贯穿于禁渔期的始终,宣传到市场、餐馆及社会各界,营造良好的禁渔舆论氛围。

2、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禁渔工作领导,渔业行政主管、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海事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联勤联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突出重点,形成齐抓共管局面。依法加大对休闲渔船违法主体巡视监督查处力度,不能仅凭“体验式捕捞许可证”来裁决捕捞的合法性,坚决打击使用违规渔具捕捞活动和操作上违规行为,增强渔政执法威慑力,确保禁渔工作取得成效。


3、健全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为加强监督管理,全市各级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24小时值班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对举报的情况要认真研究,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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