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的实践思考
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的实践思考

作者:车志宽  发布时间:2017-05-08   浏览次数: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政协民主监督作为我国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近期,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对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作出部署,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为新形势下政协民主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意见》的出台,将会使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进一步强化,从而推动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相互作用、“齐头并进”。

始终坚持党对政协民主监督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人民政协依政协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这是政治原则,也是政治规矩。政协党组必须加强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政治领导和统揽,把民主监督纳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谋划和思考,重点监督议题应列入年度协商计划和党组工作要点,并报同级党委批准实施,要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知情明政、协调落实、办理反馈、权益保障机制,把牢民主监督的方向和原则、节奏和力度。

准确把握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定位
        政协民主监督是建立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基础之上,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在党政部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同他们进行协商的进程中进行的监督,采取的是“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因此,政协民主监督属于“协商式监督”。这种监督要坚持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平等的探讨问题、坦率的提出意见,通过沟通化解分歧,切实将协商理念寓于民主监督全过程、贯穿于民主监督各方面。政协民主监督不是靠强制约束力,而是靠政治影响力,这种监督要“督得准确、说得有理”,确保民主监督建立在全面观察社会现象、充分理解民众诉求、深刻洞悉存在问题、准确预见发展趋势的基础上。

突出体现政协民主监督的重点方向
        政协民主监督的内容、对象涵盖了党委、政府工作的各个口子、各个方面,政协民主监督不可能面面俱到,不能搞“天女散花”、“摊大饼”,否则就会精力难以集中、监督力度不足、监督效果不佳。当前,“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向纵深推进,对政协民主监督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要求。政协组织要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着重对党政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要始终以协助党委、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为监督目标,做到监督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切实不表面。

有效运用政协民主监督的载体方法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以政协组织为载体的民主监督,只有夯实载体基础,才能提升监督水平。从实践看,比较有效的方法主要有从调研视察入手,结合协商座谈进行议政监督,从提案入手,结合提案办理开展面商监督,从倾听群众愿望入手,结合反映社情民意实施信息监督,从知情明政入手,结合政情通报进行知政监督,从举办咨询会入手,结合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对口监督,从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入手,结合政风行风巡察开展民主评议监督,从加强跟踪督查入手,狠抓监督各项措施的落实。当前,要善于借势借力,借助媒体的力量,把政协民主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紧密结合起来,扩大影响;借助上级政协的力量,通过上下联动开展专项集体民主监督,扩大声势。

        俞正声主席强调提出:“政协民主监督要树立公、和、诚、实的理念”,即开展民主监督必出于公、必出于和、必出于诚、必出于实,既坚持真理、破解问题,又坦诚相见、和合包容,定能发挥政协民主监督的特色和优势,提升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效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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