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政协建言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舟山市政协建言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作者:忻绚楚  发布时间:2017-02-21   浏览次数:

    民营医疗机构在医疗市场细分、资源配置优化、缓解群众“看病难”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民营医疗机构在政府扶持下迅速成长,民营医疗机构占比和实力逐步增强,有力促进了医疗服务的合理竞争。

但由于我市民营医疗机构起步较晚,社会对民营医疗机构的认识存在误区,相关政策的作用尚未充分显现,其发展仍存在亟需突破的瓶颈。

    市政协为此开展了我市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情况的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相关部门的情况介绍,实地走访了上海瑞金医院舟山分院(在建)、舟山存德医院、舟山和睦医院、舟山健达中医骨伤医院、普陀仁健门诊部等民营医疗机构,并分别进行了座谈交流。在全面调查摸底、多次协商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建议。

    调研发现,当前我市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存在四大短板:一是多元格局尚未形成。在我市民营医疗机构中,以个体诊所和门诊部居多,存在规模小层次低、区域分布不合理、医疗设施不完善、诊疗科目单一的问题。二是扶持政策不够完善。我市现行的医保政策存在定额标准偏低、超过定额部分费用需医院承担等现象,医生多点执业推行缓慢,民营医院税费负担较重。三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民营医疗人才流动性较大,技术人才结构不合理,对人才培养不够重视,高素质管理人才欠缺。四是日常监管存在盲区。目前,民营医疗机构的设置标准主要参照1994年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其准入条件偏低,后续监督管理难度大。

    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协调研组认为,我市民营医疗机构首先需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出台我市民营医疗机构发展五年规划,重点支持县(区)民营医疗机构的投入与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建设。同时积极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医疗机构,支持公立医院以品牌资产、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参与举办民营医疗机构,促进我市卫生投资主体和办医格局多样化的形成。

    在配套政策上,应落实税收优惠与财政奖补规定,设立民营医疗机构专项奖励补助资金,建立民营医疗机构等级创建奖励机制;完善土地规划政策,将民营医疗机构用地纳入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完善医保基数定额、总额付费和定点办法,制定统一的疾病诊断分组定额支付标准,规范医保基数定额办法;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和医疗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增强区域性医学检验能力和医疗信息交换共享能力。

    为了强化民营医疗队伍的人才支撑,调研组建议把民营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统一纳入全市卫生人才引进使用、继续教育等体系。明确规定民营医疗机构必须设立教育培养专项基金,对投资者和管理者开展政策法规等培训。同时,建立公立医疗机构与民营医疗机构之间的帮扶机制,开展临床带教、接收进修、定期选派骨干到民营医院指导等工作。

    在行业监管方面,调研组提出,应构建一个“机构自管、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立体管理框架,组织成立民营医疗机构行业组织,并建立民营医疗机构从业“白名单”和退出机制,定期公布民营医疗机构服务情况及日常监督、处罚情况。同时由政府主导,卫生监督部门牵头,建立多部门参与的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新机制。要加强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严肃查处骗取医保资金、虚假医疗广告、过度医疗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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