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开发模式(PPP模式)具有减轻政府初期建设投资负担,提高效率、节约工期,促进投资多元化等特点。这种合作模式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就已在全国各地探索发展,目前ppp项目在各个领域大量涌现,国务院及相关部委也出台了一系列意见和管理办法来指导、规范和推广PPP项目的发展。
近几年,我市在招商引资及项目推进实施方面力度极大,一大批重大项目正在热火朝天地实施或正在加快谋划推进,其中很多项目采用或拟采用PPP模式推进,这些项目涉及岛屿整体开发、交通设施、水利水务、城镇化提升改造、公共服务领域,投资规模巨大。这些社会资本的引入和项目的实施无疑将大大改变新区的综合面貌,为新区的发展注入强有力的动力和活力。但当前,PPP模式也面临法律制度不健全、项目风险复杂、后期不确定性多等困难,需要在具体工作中加以综合考量,审慎推进。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PPP项目往往环节复杂,涉及金融、政策、法律、工程管理等方方面面,有必要专门聘请高层次专家咨询团队,通盘考虑舟山要实施的合作项目,并注重实施方案比选、财务承受能力评价、制定合理的风险共担机制,以供科学决策。
2、重视生态保护,注重土地、岸线、矿山等不可再生资源的价值,优先洽谈发展智能、高科技、无污染项目。对于投资规模大,后期项目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明显无法平衡投资的PPP项目,往往会采用土地、岸线、矿山等开发权作为对投资人的弥补,此类项目在与投资人谈判时更应注重不可再生资源的价值,不能为了上项目而忽视资源的价值。
3、在各类项目的洽谈中,会有许多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参与合作,可以借机引导合作企业在舟山注册设立基地或分公司,甚至可以此作为洽谈条件,实现项目实施与引进企业双丰收。同时,结合新区发展实际和项目迫切性程度,列出先后批次,避免大小项目一哄而上。
4、国家发改委近期印发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中,推荐优先采用的PPP操作模式包括BOT、BOO、BOOT、TOT、ROT,这些模式较为成熟,也有许多成功经验可供借鉴,我市可结合自身特点灵活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