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洁明副主席督办“关于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几点建议”重点提案
黄洁明副主席督办“关于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几点建议”重点提案

作者:周提  发布时间:2014-10-30   浏览次数:

 
8月22日下午,黄洁明副主席带领市政协提案委、教文卫体委负责人、提案单位和提案委员,就市政协重点提案“关于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几点建议”进行了督办。
在年初的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民进市委会、农工党市委会以及市政协委员冯小平、柴娜分别就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递交了相关的提案,呼吁要加强监管。提案并案后被市政协确定为重点提案。
提案由市政府办公室主办,市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市场监管局、物价局等部门协办。据介绍,目前,我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鱼龙混杂,良莠不齐,且大量无证办学机构滋生。尽管市政府和相关部门今年分别出台了《关于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严禁公办学校和在职教师组织参加社会培训机构办学兼职及针对中小学生的各类有偿家教的通知》,但在具体实施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我市将对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严格审批;对举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登记注册后发现有违规行为的,相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依法处理。教育、民政、消防、卫生等部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为依据加强日常监管,对“无证有照”、“有证无照”、“无证无照”等资质不全的培训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此外,还将进一步加强对培训机构管理人员依法办学的培训和法制教育,督促其在登记注册的住所和经营范围内从事培训活动。
洁明副主席在督办会上表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十分重视,出台了相关意见。提案答复全面,但应该更加细致一点,可操作性强一点。希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继续出台规范管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好市场与需求的矛盾,进一步搞好整治、监管和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工作职责和安排,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切实做好我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工作。
提案单位和提案委员对提案办理结果总体表示满意。